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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2-06-26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充分挖掘公司优秀课件成果,提高学校教师的课件制作和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教信息中心[2012]7号),教学技术服务中心决定在全校组织并择优推荐多媒体课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参赛的课件必须为公司教师或信息技术人员制作的非正式出版物;

    2.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

    3.第一至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获奖课件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4.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不超过8人,各学院参赛课件数量不限;

    5.各级各类精品课程课件及网络课件均可参加申报;

    6.课件教学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课件引用的图文资料应注明来源,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7.根据课件的适用对象,高教参赛课件分为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医科组、高教工科组;

    8.单机版课件提交可执行程序参加评审,网络版课件提交源代码、网址、五分钟抓屏演示录像参加评审;

    9.2012年最新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安排

    1.教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本次大赛的校内作品汇集、光盘制作和上报。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报课件进行预审并将推荐结果统一报送教学技术服务中心。

    3.校内参赛作品收集时间截止至2012年9月1日。

    4.教学技术服务中心将根据《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审标准》对上报的课件进行初审,将通过审核的课件报送至大赛。

    5.凡经学校审查同意参赛的课件,参赛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申报材料

    1.本次大赛将开通“大赛报名系统”。7月1日后参赛单位或个人在优课网(www.uken.cn)上填写参赛单位信息、作者信息和课件信息,并保留 “大赛报名系统”中下载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文件”。

    2.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将本单位参赛老师的上述“报名信息文件”和参赛课件按照一个参赛作品一个文件夹方式,在9月1日前发送至教学技术服务中心邮箱etsccufe@163.com中。

    四、相关说明

    1.参赛相关文件可以通过教学技术服务中心主页(http://etsc.cufe.edu.cn/)“动态消息”下载。

    2. 有关“第十二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或中国教育资源网(http://www.cern.net.cn/)查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教学技术服务中心教学资源科

    地址:实验楼804房间

    联系电话:62289261

    公司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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